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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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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辐射安全和防护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8    (点击: )

各单位:

为降低辐射事故发生概率,提高辐射安全和防护从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指示精神,南华大学定于2011年11月举办辐射安全和防护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各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督员;(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三)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四)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五)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辐射工作人员;(六)使用伽马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核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七﹚初训时间已达三年,需要参加复训人员;﹙八﹚其它相关人员。

二、 培训内容

以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教材为主要培训内容,同时包括法律法规,放射性基础知识,现场观摩等内容。

三、 培训时间

11月25日—12月4日,11月25日报到。

四、 报到和培训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金洲大酒店(崇文路388号)。
考试

由国家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出考题,南华大学组织考试。

五、 其他

(一) 培训费用﹙含办证费、书籍费﹚:

初级班:1600元/人(单位辐射操作工作人员);

中级班:2600元/人(各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督员,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

复训班:1200元/人

(二) 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 报到时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复训人员带培训合格证书。

请贵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在收到培训函后于10月30日前将回执传真我单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734)8282251 13875680502

传真:(0734)8282251

附件:回执

国家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南华大学培训部

2011.9.01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