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课时工作量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教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及管理办法和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请各培养单位于2007年12月10日之前将2006~2007年度第二学期和2007~2008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上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应以研究生处所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凡私自开设的理论教学及实验课不能计算课时。
2、凡没有向研究生处培养办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课时任务分配表所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全部无效。本次教学工作量核算采取研究生参与审核的方式进行,凡大部分研究生反映认为没有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者,将取缔其教学工作量。
3、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研究生处培养办提供的《南华大学2007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表》格式要求进行填写,且先提交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并提交电子版本。
4、标准课时计算:即标准课时=上课任务学时×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研究生教学人数系数计算办法按南华大学教务处所下达的本科生教学人数系数标准执行;实验课按教务处下达的本科生实验课时系数标准执行;课程系数计算办法:硕士生课程系数为1.3,博士生课程系数为1.5;
5、课时酬金计算:课时酬金=标准课时×课时津贴标准;研究生课时津贴标准按人事处下达的课时津贴标准执行;
经各学院审查后统一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汇总、核实,并报人事处批准后,由财务处发给酬金。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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