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规定
《南华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12月在学校网页研工办的就业指导栏目发布,对于毕业研究生“双选期”(5月份)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下述办法处理:
1.培养方式为“非定向”者,由学校派回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硕士生入学前是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回本科入学前父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是国家正式职工的回本人户口所在地;硕士毕业生挂靠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并办理了户口挂靠的,按国家正式职工对待),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2.培养方式为“自筹”类研究生,经本人申请(5月份交申请,申请表在下载专区下载)后,档案可在学校保存一年。一年后由本人办理迁回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未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被注销者,责任自负。
3.培养方式为“委培、定向”者,派回委培、定向单位。
培养方式在毕业生资格审查通知中查询。
请相互转告!
研工办
200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