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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高等学校名称: 编号:

学生姓名 学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班级
入学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宿舍电话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称谓 姓 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亲 元
母亲 元
其他监护人 元
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学生在校学习成绩 £均分80以上 £均分在70-80分 £均分在60-70分 £均分不及格
2005 ~ 2006 学年申请贷款金额: 元,其中:学费与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还款期限 毕业后 5 年
扣款账(卡)号 经办支行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借款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盖章附后具有同等效力) 高等学校管理部门意见
经与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核实,以及院系基层组织调查确认,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介绍人(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经本院系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院系经办人(签章):
电话:

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见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在校学习成绩”一栏大一新生填写高考成绩各科均分;大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填写上一年度各科成绩均分;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3、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高等学校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对其向经办银行提供的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6、本表是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原件存经办银行。


银行审批意见

开户行意见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分行 审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附件二:见证人1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见证人2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明附件
附件一: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