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助学贷款结果将于2006年10月1日前公布。
国家助学贷款为每学年一批,每年分两次办理,每学期一次。
本学期我院助学贷款主要侧重于03级和06级同学,下学期助学贷款将侧重于04级和05级同学。请有意向申请本学期助学贷款的同学准备好以下材料(注意:所有材料不能为传真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未过期,复印件上头像、文字、数字清晰,不能用户籍证明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要求:相片、学号、姓名清晰且在同一页上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未过期且复印件清晰,若身份证上信息为手工填制或身份证快到有效期,请改用户籍证明。
身份证过期或复印不清晰的处理方法:
复印不清晰可扫描
去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要求:信息为打印信息,包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红章)
复印户口簿页
要求:户口簿页上有身份证号码,信息为打印信息,复印后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红章)
贫困证明:
要求:
1)打印或用黑色钢笔及水笔书写,不能有任何涂改痕迹,不能出现任何圆珠笔、蓝笔、蓝黑笔书写的痕迹,不能有错别字,标题为“贫困证明”或“证明”,贫困证明上的时间为2006年8月20日之后
2)贫困证明应包含以下信息:所在地区,本人姓名,家庭月收入等家庭情况,并能明显看出是为谁证明
3)单亲家庭或孤儿一定要注明
4)章:村级章可不盖
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区民政局的章有任一个即可
不能为鬃办公室或民政所的章
5)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开通回单
要求:于10月1日前持工行卡、存折、有效身份证件到南校工行营业厅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业务,开通这两项业务不要钱,请注意查看两项业务是否均已开通
交材料时间及地点:每周五下午17:00---20:00
4-523 廖洁莹 13787730270 5-305 智春磊 07347133737
交材料时请留下您的宿舍号和联系电话,以便在我们发现问题时能及时与您联系。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分会生活部
2006-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