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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党建委员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调查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根据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院党委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现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具体从学习成绩情况、对班级工作和院校工作的配合程度、生活作风、宿舍卫生、群众基础、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管理。以此建立《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早自习考勤表》 、《个人活动记录》(包括班级、院校)、《宿舍卫生情况登记表》、《群众意见反馈及建议》、《党员建议报告》等一系列相关跟踪调查记录。
细 则
第一部分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政治思想: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在重大是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并能在思想与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都有一定的了解。
第四条 道德品质: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能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考虑问题处理事情讲原则,顾全大局,能从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出发;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五条 学习成绩:学习积极主动,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老师布置的作业能独立认真完成;上课认真听讲,纪律良好;考试时无抄袭舞弊行为;课余经常进行自我学习。
第六条 遵守纪律:按时上课,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积极参加早自习,无迟到和缺席现象;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休息,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带动寝室人员争创文明寝室;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管理,能及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拖延、不逃避、不徇私;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敲诈盗窃、破坏公物等行为。
第七条 生活作风:生活俭朴,无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行为;注意仪表,个人卫生情况良好,举止文明;劳动意识好,积极参加系部、班级、寝室组织的各种劳动或卫生工作;生活积极、自律性强,能处理好娱乐和学习的关系,不沉迷于网吧、舞厅、酒吧;在校内外均表现良好,不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与异性交往能把握好尺度。
第八条 为人处世:对人真诚、待人热情;待人接物,很懂礼貌;关心集体,团结他人,人际关系良好;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第九条 模范作用: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能起到带头作用,对同学能有积极的影响;对于班风、学风建设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带领身边的人一起进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二部分 相应调查记录
第十条 能积极认真实践第一部分中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有执着的信念、坚定的立场、端正的动机、高尚的品质、严格的纪律、崇高的精神、良好的成绩、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学习认真刻苦,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年平均成绩一般要求为中上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茅,无学年成绩以学期成绩为参考。建立《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档案》。(表一)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各类学习竞赛等。建立《个人活动记录》。(表二)
第十三条 积极分子应带头搞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应严格遵守我校《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建立《宿舍卫生情况登记表》。(表三)
第十四条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入党积极分子在平时如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团支部在推优活动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奖罚记录》。(表四)
但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酌情延长其考察期。
1.受到系级记过以上处分的;
2.考试舞弊的;
3.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
4..破坏公物或在宿舍内违纪引发事故的;
5.上课时间,在外游荡、玩乐影响学业、带来不良影响的;
6.因谈恋爱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一学期中有旷课(包括早自习)达10节的;
8.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扣分累计达10分的;
9.不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的;
10.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座谈会有集中反映的;
11.党支部或团支部组织的活动中无故缺席达两次的;
12.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并造成不好影响的。
至少向党员作二次思想汇报,其中书面思想汇报至少两篇。
第十五条 定期向班级同学发放《群众意见反馈及建议》,有助于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进行改进。(表五)
第十六条 党支部成员定期就上述材料综合评定,填写《党员建议》。经综合,由下班党员就部分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指导。(表六)
第十七条 公示。各班下班党员将各班入党积极分子上述有关材料在一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申请入党日期、职务、近期表现等,公示期为 。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全民监督,并接收其他反馈意见。
???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所有。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以上各表均需一至两名党员同志或班级干部进行登记和整理;有些表会有内容上的重复,如:《奖罚记录》、《宿舍卫生情况登记表》与《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档案》等。 画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