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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建委员会发展对象考察制度
程序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从中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1)、要求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各支部党员和预备党员开始关注申请人的表现,另一方面,申请者应积极联系党员,表明自己的意愿与现状。
(2)、自党校结业后即安排培养考察人(一般为两名考察人考察一位积极分子),进行全程考察,有记录的初步 考察,要求填写登记表。
(3)、征求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和团学会的意见,由正式党员初步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二)、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并安排党员进行考察。
(三)、张榜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并接受反馈意见。
(四)、考察人进行考察,并整理考察材料。
(五)、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二、考察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纯正。动机显然是因为个人利益而要求入党者否定。
2.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在受处分期间者否定。
3.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过分强调个人荣誉者否定。
4.生活作风好,自律性强。多次无故缺课或多次夜不归宿者否定。
5.积极参加院校、班级各项活动。不积极甚至扰乱者否定。
6.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群众基础好。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8.英语学习认真,成绩达到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未过四级或者成绩虚假者否定。
9.工作积极,态度端正,保证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并热情协助他人工作,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10.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培养考察期达一年以上。
11.主动按期(1年至少两次)向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12.接受培养考察人的指导和帮助,态度认真诚恳,培养考察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被考察人积极改进,进步快。
13.参加党校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