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党校第二分校(城市建设学院)学员须知

  一、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不得接受原单位分配的工作、会议等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请假,必须按党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参加党校各项培训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上课时不准

会客,不接转电话(有手机的学员,在上课或讨论前关闭手机),不随便走动。

三、听课时要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准闲谈讲小话,不准阅读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报纸

,不得在教室内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废纸。

四、对讲课、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在课、会后反映,不要当场议论、喧哗。

五、要保证自学时间,按指定的阅读书目进行自学,按时完成书面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六、要按规定准时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

现要进行严肃处理,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给予下次补考机会。

南华大学党校建资分校

2004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