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应该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间隔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坐位的左上角。凡不听
从监考人员指挥者,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二、学员迟到 15 分钟不得入场,考试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续考违者试卷
记零分。答题时只能用 蓝、黑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不能用铅笔及水彩笔。 三、学员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和身份证件。不得携带任何资料、教材进场,不得携带
手机、 BP 机、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和带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入场。 四、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请人或代人考试,违者取消学员资格。考试中不准交头
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抄袭、传递纸条等违者记零分。(不论学员是否承认,
只要监考老师认定即可)。 五、考试期间,学员如有疑问应先举手,经监考老师同意才得提问,监考老师不得以解释题意
或回答学生提问暗示答案。 六、已交卷的学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喧哗和打闹或高声谈论考试内容,向场内
有意传递答案。 七、终考时间一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折叠放好在课桌上,立即离开考场。监考老
师认真清点试卷,核对考试人数,按考前发放的试卷总数如数交回,不得带走或撕毁试卷。 八、凡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包庇、纵容学员舞弊,严格执行本
规则的各项规定。
南华大学党校城建分校
2004年 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