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学籍管理条例

  1录取

  凡是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员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并经过所在

单位党支部推荐,由党校录取的同志。

  2管理

  ( 1 )学员由党校和各支部负责管理。

  ( 2 )具体教学过程由分党校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和 统一实施,党校

和班主任负责对学员的考勤工作,因事因病请假两天或旷课一次者(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小组

讨论),取消当期学员资格。

  ( 3 )凡是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学员资格,在校期间不得再进党校学习并给予通报批

评。

  ( 4 )培训班结束时,由支部根据学员考试、考核成绩和在培训期间的表现,综合考查,推荐

优秀学员,报校党校确认,人数控制在 5~~10% 。(评选条件另则)

  3考核

  ( 1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在授课结束以后,须递交学习体会文章 1 份。

  ( 2 )培训班的学员,须参加由校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期培训

班的考试,直至考试合格准予结业。

  4发证

  ( 1 )学员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党校统一发给结业证书。

  ( 2 )优秀学员由校党校发给优秀学员证书。

南华大学党校城建分校

2004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