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
事效率,经院总支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强化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
,与各科要负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在。 二、 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坚持自立、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反腐败,拒腐蚀。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不设小金库,帐外帐。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领导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负
总责,严格制止学术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上级各项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学校的稳定。
六、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七、本规定从 2002 年 3 月 6 日起实行。
城市建设学院党总支
2002 年 3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