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发扬党的三大作风,保持党员先进性和党的先进性,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

支部必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促使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党总

支部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必须严肃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敢于承认和改正存在的缺点、错误或不足)。

  二、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

决存在的问题。

  三、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

会。

  四、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所有的党员同志不得缺席。

  五、民主生活会要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对存在

的问题作深度剖析。达到批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