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内监督 , 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以权
谋私、以岗谋私等消极腐败行为,指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经党总支研究,特制定民
主评议制度。 一、院党总支委员每学期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年认真总结自己一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向党总支党员大会
或全院教职工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和测评。 三、院党总支每学期组织党员、群众一次座谈会,评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为召开
民主生活会做准备。 四、认真做好优秀党员的评选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五、本规定从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城市建设学院党总支
2002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