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学生联合分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南华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学生联合分会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南华大学建筑工程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联合分会,简称为建资学院学生
会。
  第三条 建筑工程与资源环境学院是在院党总支领导下,院分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
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依照法律,我院规章制度和我院学生会章程开展工
作。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院同学与全校各院学生会进行联系,学习和工作交流。
  第五条 本会宗旨: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为学院争光。
  第六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主
义的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广大同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
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 引导广大同学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
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自我服务,活跃校园生活,提高综合素质,促
进同学全面发展奋发成才。
    (四) 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
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 坚持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
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
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 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七)直接服从分团委的领导,定期向分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并取得指导性意见。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会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的
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
    (三)勤奋学习,树立良好学风,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加为社会服务的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原则,机构及其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有主席、副主席、秘书处、学习
部、自律部、生活部、体育部、实践部、文艺部、女生部、科信部等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
必要调整。
    (一)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1.积极认真落实好学院、校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院团委、校团委汇报工作,并
听取其工作指导意见。
  2.围绕学院、校团委工作中心制订学生会活动的整体计划。
  3.负责重要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4.组织学生会内部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全体成员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与团委、学校
沟通,反馈意见。
  5.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听取各部门的工
作汇报,并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与开展情况。
  6.协调与学生总会、其他各年级分会的相关工作;并代表学生会协调与学院、学校的相关工
作。
  7.主持学生会成员的会议,及时传达有关重要的文件精神。
  8.对有突出贡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一
定的奖励与惩罚。
  9.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有权进行干部调动、解聘。
    (二)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并向主席或院团委汇报所负责部门工作情况。
  2.负责具体抓好所分管部门工作,督促其各项工作的落实。
  3.负责其所分管的学生会部门工作大事记。
  4.负责学生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做好记帐工作。
  5.主席不在期间由主席指定副主席代替主席行使职权。
    (三)秘书处工作职责:
  1.协调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的工作,安排秘书处成员在学工室的日常值班以及周六、周日
学生会干部学工室值班;
  2.及时掌握学生会各干部学习、工作情况,并把相关资料提交到分团委组织部,作为学生会
干部考核依据;
  3.起草、收发院学工室、学生会通知文件,将各部门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负责相关部门经
费申报工作;
  4.收集,整理各方面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
  5.负责例会及日常会议的考勤、会议记录,并把考勤情况及时提交到分团委组织部,作为学
生会干部考核依据;
  6.协调各年级分会之间的工作关系;
  7.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四)学习部工作职责
  1. 与教务处(科)经常取得联系,配合教务处(科)工作。
  2. 抓好同学的学习工作,负责监督同学的自习情况。
  3. 做好考勤工作,监督各班学委做好考勤,并进行抽查。
  4. 针对同学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类型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讲座和学习竞赛,
调动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开拓同学们的视野,增长同学们的知识,给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
境。
  5. 加强对院学习部下属英语社团的工作力度,推出我院的精品社团。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
外语活动,加强外语学习。
  6. 加强计算机相关考试的介绍,在学院掀起学习计算机相关技术的高潮。
  7. 加强对其他各种认证考试的介绍,通过网络等其它途径及时了解,及时的传达给同学。
鼓励大家多学一些本领,为以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8. 对教学的监督,设教室监督员,及时反馈同学的意见,并及时商讨解决同学们的反馈意
见。
  9. 定期组织学委座谈,把一定时期的工作布置下去,并记录一定时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
结。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10. 组织建立一些我院重点学科的研究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11. 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上级交给本部的各项任务。
  12. 积极参加学生会例会,总结工作成果,制订工作计划,达到的工作目标。
  13. 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五)自律部工作职责:
  1.提高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宣传并督促同学们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治安次序;
  2.配合校保卫处、校学生会507服务队作好学生宿舍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的保安工作;
  3.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为宗旨,维护学生权益,调节学生
间的纠纷;
  4.加强对年级分会自律部管理;
  5.作好查寝工作,坚决打击晚归、夜不归宿以及熄灯后仍玩电脑等违规行为;
  6.登记各宿舍电脑情况;
  7.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六)生活部工作职责:
  1.关心同学们的切身利益,了解和反映学生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2.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组织评比;
  3.收集、整理各方面对食堂伙食等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建议向有关部门上报,配合有关
部门处理好同学们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4.大力宣传提高同学们的防范意识,预防疾病,维护同学利益,保障同学们人生财产安全;
  5.加强对年级分会生活部的管理;
  6.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七)体育部工作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校同学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2.了解和反映学生对体育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体育比赛;
  4.组建院篮球队、足球队及大运会运动员代表队,负责相关的训练及比赛安排;
  5.加强对年级分会体育部的管理;
  6.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八)文艺部工作职责:
  1.围绕校、院的中心工作,用文艺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2.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工作,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素质、艺术修养、欣赏水平,用
人文精神陶冶同学们的情感;
  3.积极组织参加校级的文艺汇演,排练自己的特色文艺节目;
  4.积极组织参加文艺比赛;
  5.知道年级分会文艺工作;
  6.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十)女生部工作职责:
  1.关心女生切身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女生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并协助解决;
  2.作好女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开展一些适应女生特点的活动;
  4.加强对年级分会女生工作的管理;
  5.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十一条 基层学生会指班委会,全院各班必须组建班委会。
  第十二条 班委会由班级三分之二以上同学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院学生会批准。
  第十三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四条 班委会直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在征求院团总支意见下,必要时,院学生会可以
调整班委会。
  第十五条 班委会必须执行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的决议,并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
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华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
                                                           城市建设学院
200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