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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南华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南华大学关于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是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领导机构
复试小组组长:刘韵清
复试小组成员:刘韵清、刘镇江、肖宗志、张多来、周晓阳
工作人员:陈娟
二、复试内容、方式与成绩
复试的成绩为100分,采取笔试、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内容为专业课考核,
面试内容为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1、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考核标准:表达的完整性、语言及语言的准确性、话语的连贯性和语言的流
利程度。
2、专业课考核(成绩占复试成绩的40%)
(1)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专业课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测试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由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命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
(2)同等学历考生(即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时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与跨专业学科学生除参加专业知识课笔试外,另加一门笔试。加试时间为30分钟。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素质;本专业基本理论与方法的掌握程度;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专业素养与专业兴趣、能力等。
三、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综合成绩名次为准。综合成绩(100分)计算办法是=初试平均成绩×60%+复试成绩×40%(注:初试平均成绩=初试总成绩÷5)。
南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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